3人违法团伙偷倒建筑垃圾,被警方拘留

时间:2025-09-12 15:53:00浏览:0

偷偷倾倒建筑垃圾后以为就能一走了之?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9月10日,由巢湖市城管局牵头巢湖市公安局,并联动肥东县城管局、肥东县公安局,通过数据分析比对,轨迹核查和蹲点守候等方式,成功打掉一个由肥东县跨区域到巢湖市多次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团伙,目前该团伙3名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

监控锁定跨区域违法团伙

巢湖市烔炀镇太和行政村西徐自然村沿山路与西徐路交口一处水塘,紧邻淮南线铁路下穿道口旁,水塘西边是大片旱田,种植的山芋长势正旺。

8月25日,巢湖市城管局接到举报,称在烔炀镇太和村行政村西徐自然村这处水塘边,发现有人偷倒了几大堆建筑垃圾。巢湖市城管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渣土管理中队执法人员赶赴到现场查看和摸排。

“当时我们赶到时看到水塘边已经倾倒有3大堆建筑垃圾,主要是水泥块、砖块以及泥沙土,属于工程渣土。后经第三方测量后共有104.56立方米。”巢湖市城管局渣土管理中队负责人鲍诚回忆说。

巢湖市城管局随即展开现场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并牵头巢湖市公安局成功锁定违法行为人来自肥东县撮镇。在肥东县城管局、肥东县公安局撮镇派出所等单位的联动下,最终成功掌握了违法行为人跨区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事实并固定证据。

办案人员发现该团伙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他们采用‘小车先行探路,大车随后倾倒’的方式,在装运建筑垃圾时不仅未挂车牌,还尽量避免面部的暴露。”渣土管理中队负责人鲍诚介绍。该团伙共3人,彼此分工明确,分别于8月18日、19日和22日,将建筑垃圾装运至西徐自然村这处坑塘进行随意倾倒,共计5车次。

三人落网受行政拘留处罚

经过缜密侦查,办案人员摸清了这个由3人组成的违法团伙的作案手法。该团伙分工明确,由一人负责联系装土点,并组织另2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偷倒。

“我们和肥东县公安局联动,成功将这3名嫌疑人在撮镇抓获归案。”巢湖市公安局烔炀派出所办案民警舒振兵说,“经询问,这3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了错误行为,表示愿意自费清除倾倒的建筑垃圾和恢复现场生态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合肥市城管局、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交通局今年7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3名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符合《意见》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巢湖市城管局已将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巢湖市公安局已依法对涉案的3名违法人员分别予以6-8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巢湖市城管局了解到,2023年至2025年,巢湖市城管局共查办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案件30余起,其中今年以来查处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件10余起,倾倒建筑垃圾量270余立方米,移交公安符合行政拘留处罚的有10多人。

生态修复与长效机制并重

9月11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倾倒在烔炀镇西徐自然村水塘边的建筑垃圾已经全部清除,水塘堤岸平整一新。“3名违法行为人表态愿意自费清除和恢复生态功能后,我们随即组织了有资质公司和车辆将该处建筑垃圾运往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并对现场展开了生态功能修复措施。”渣土管理中队负责人鲍诚说。

巢湖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在办案的同时,始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查实的随意倾倒行为,明确要求当事人自费清理,做到清理彻底、恢复原状,确保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切实弥补;对无法确定责任人或无明确线索的倾倒现场,由属地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切实履行政府兜底责任。

据悉,相关部门将加强各部门联动,持续推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切实维护城乡环境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

如今,烔炀镇西徐自然村的水塘边已经恢复宁静,堤岸平整如初。通过推动行政处罚与生态补偿相结合,既依法追究违法者责任,又实实在在修复生态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合肥晚报-合新闻记者:黄庆松)

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