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出台打造“亿吨大港”港航生产发展扶持政策

时间:2025-06-16 11:35:00浏览:0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莆田市打造“亿吨大港”港航生产发展扶持政策》,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亿吨大港”、建设国内一流港口的部署,发挥莆田港口资源优势,巩固拓展港口腹地,培育做大临港产业,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支撑港口吞吐量增长,打造通江达海战略港城。

制图:刘智豪

该政策扶持范围主要涉及10个方面。其中,支持做大港口大宗散货多式联运通道。对港口经营人通过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方式承担外省大宗货物装卸的,本年度水水中转完成量(不含台湾中转)在200万吨以上的,其中每100万吨给予50万元补助;本年度海铁联运完成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其中每50万吨给予25万元补助。

支持巩固对台中转服务。对港口经营人通过水水中转服务台湾省大宗货物装卸的,本年度完成量超300万吨的,每超过50万吨给予25万元补助。

支持开展大宗散货国际转口。对港口经营人开展大宗散货转口装卸服务的,本年度完成量超200万吨的,每超过50万吨给予20万元补助。吸引大宗商贸落地。商贸企业通过港口开展大宗散货贸易的,给予1元/吨物流费用补助。

鼓励集装箱货源经港口进出。生产企业经港口进出原料或产成品的,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其中,外贸重柜给予200元/标箱补助,内贸重柜给予100元/标箱补助。对同一航运企业挂靠港口开展集装箱船舶运输业务的,年挂靠次数超过30航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挂靠航次给予航运企业5万元补助。

鼓励生成汽车滚装物流通道。对通过港口滚装出口汽车的运输委托人,给予300元/辆补助。对通过港口运营国际航线的汽车滚装船运营商,给予航次补助。单航次出口汽车1000辆以内的,每航次补贴8万元;单航次出口汽车1000辆至1499辆的,每航次补贴11万元;单航次出口汽车1500辆至1999辆的,每航次补贴15万元;单航次出口汽车2000辆至2499辆的,每航次补贴19万元;单航次出口汽车大于等于2500辆的,每航次补贴21万元。汽车水路运输配套服务补助方面,对开展汽车滚装运输的港口经营人,给予100元/辆补助;对提供汽车出口报关报检服务的代理、PDI检测企业、汽车保险机构,分别给予50元/辆的补助。

培育全程港口物流服务业发展。对从客户所在地揽货并运输至港口出港的物流服务提供商,给予大宗干散货1元/吨的补助、集装箱25元/标箱的补助、汽车滚装50元/辆的补助。

吸引航运企业来莆发展。对开业运力达1万载重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按新开业企业的运力总规模分层级给予补助。支持现有航运企业以新建、购置方式新增运力,新增营运船舶自有运力总规模1万载重吨以上,按每载重吨分层级给予补助。对获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的本市航运企业及相关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对台海运快件航线建设。对新开通对台海运快件航班的运营企业,连续稳定运营满半年并每周完成1航次以上,且每航次载重量达100吨以上的,给予重箱1200元/标箱的补助。

该政策还就支持优化通关环境提出要求。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港航经营的企业及口岸部门,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扶持政策补助资金,每年资金限额3000万元。 (全媒体记者)

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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